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体育彩票摇奖类开奖突发事件处理程序,根据《彩票管理条例》、《中国体育彩票开奖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及省区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摇奖类游戏的开奖工作。
第三条 各级承担有摇奖类开奖工作的体彩中心应根据本办法和相关规定,制定更为具体、细化的应急预案,明确应对过程中的相关责任部门和岗位职责。
第四条 开奖工作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过程应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和流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妥善应对和处理,以维护体育彩票的公信力,保障彩民的利益不受损害。
第五条 开奖工作须明确当期现场负责人,当摇奖过程中或开奖节目制作、播出过程中发生突发情况,所有工作人员须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开奖工作其他环节发生突发情况,由各环节负责人按预定流程应对。
第六条 开奖现场相关人员不能按时到位,应根据其岗位不同、情况不同区别应对。如公证人员无法按时到岗,可进行开奖准备工作,待公证人员到岗后才可正式开奖,如公证人员仅一人到岗,则由到岗的公证人员行使见证职责;如体彩中心开奖值班人员无法按时到岗,应联系中心其他人员争取尽快到岗,待中心人员到岗后,方可进行开奖;如主持人或开奖节目制作人员不能到位,应及时更换备用人员,以保证开奖工作按时进行。
第七条 摇奖设备的保管室或保管箱无法正常打开。现场工作人员需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强行打开保管箱,整个过程须留存视频记录资料。
第八条 如工作人员在摇奖前发现摇奖设备有被人为破坏、改动等情况,应更换备用摇奖设备进行摇奖并及时报告体彩中心领导,同时注意保护现场,必要时可报警。
第九条 摇奖前发现摇奖球出现破损等问题,不能正常使用,应更换备用摇奖球进行摇奖;如摇奖球不慎落地或直接用手触摸,须重新称量验收后,才能正式使用,如正式摇奖前不能及时进行称量,可更换备用摇奖球。
第十条 正式摇奖过程中,任何人不得中断摇奖,如设备出现故障,摇奖无法继续进行,可终止设备运行,已正常摇出的号码有效。工作人员排除故障后可仍使用原摇奖机或直接启用备用摇奖机,对未摇出或无效的号码进行重新摇奖,如启动备用摇奖机,需对应实际发生故障的既定球道重新摇奖。现场公证人员须对此情况出具相应的文字证明。如录制过程中录制设备故障,未能记录摇奖过程,现场公证人员须出相应的文字证明。
第十一条 在摇奖过程中,如出现突发性停电,应自动启用UPS(不间断电源)以保证摇奖的不间断进行;如摇奖程序出现中断不能完成,应更换备用电源继续摇奖,已摇出的号码有效,现场公证人员须出具相应的文字证明。
第十二条 在摇奖过程中因为摇奖设备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开奖号码产生过程与规则不符,例如参与摇奖的摇奖球多于或少于规定的摇奖球数、摇奖球号码与规则要求的号码不符等,所产生的对应号码为无效号码,应重新摇取,现场公证人员须出具相应的文字证明。
第十三条 如摇奖前录制设备发生故障,需及时更换,保证摇奖过程进行不间断画面记录;如录制过程中录像设备故障,未能记录摇奖过程,现场公证人员须出具相应的文字证明。
第十四条 当摇奖延迟,不能在媒体按时发布时,应争取电视台在原播出时间点或相近时间点以字幕方式播报开奖信息,并争取开奖节目能够延迟播出;应争取广播电台在摇奖完成后尽快播报开奖信息;网站应在摇奖完成后第一时间发布开奖信息;报纸应提前沟通,预留版面,保证次日开奖信息能够正常发布。
第十五条 如开奖数据不能及时封存,已封存的玩法可以先行开奖,并对社会进行发布;未进行数据封存的玩法,不得进行摇奖。
第十六条 摇奖和节目录制结束后,如发现摇奖过程异常,开奖现场、计奖部门、信息发布部门和相关媒体等应立即暂停当前工作,已发布开奖信息的立即收回,开奖现场工作人员与公证人员对摇奖过程进行复查,确定是否重新进行摇奖。如需重新摇奖,现场应尽快重新摇取开奖号码,重新发布开奖结果,现场公证人员须出具相应的文字证明。处理过程及时向中心领导报告,中心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 如摇奖完成后,无法进行计奖,摇奖结果照常发布,同时应与各开奖信息发布渠道进行协调沟通,保障计奖完成后第一时间将开奖完整信息向社会发布。
第十八条 当出现开奖信息发布错误,如属于媒体过失造成发布错误,要求媒体及时更正,并做好对社会的应答和解释工作;如体彩中心发布的开奖信息出现错误,应立刻予以更正,并根据具体的错误情况,确定应对方案。
第十九条 因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开奖发布渠道自身原因无法按时发布开奖信息的,应提前告知社会和彩民,并安排补播或补发。
第二十条 如摇奖厅出现重大问题不能保证安全摇奖,需更换开奖场地,应报体彩中心领导批准后启用体彩中心指定的备用摇奖厅或场地进行摇奖,现场公证人员须出具相应的文字证明。
第二十一条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不能按期开奖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后延期开奖;因不可抗力导致摇奖中断的,已摇出的号码有效,应当向社会公告后延期开出剩余号码。
第二十二条 在开奖场地或相关附属场地出现任何扰乱现场秩序的情况,现场安保人员应立即维护秩序,有效进行控制,必要时可将扰乱秩序者带离现场,以确保开奖活动正常进行。情节严重者,可报警处理。
第二十三条 如直播过程中开奖信息发布错误,应立即更正。如网络直播过程中出现摇奖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在处理过程中直播画面不中断,如出现有政治影响的事件,应采用技术手段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中断直播。
第二十四条 为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公正性,摇奖现场的突发事件处理,须留存视频资料记录。相关文字及视频资料需保存36个月。
第二十五条 突发事件应视不同情况与风险等级向中心领导进行报告并通知中心相关部门。对于可能产生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须及时向体彩中心领导报告,并适时启动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由指定发言人对外进行解答,并关注媒体和彩民动态,及时进行反应。
第二十六条 对于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省市体彩中心应及时上报总局体彩中心。
第二十七条 开奖工作人员应加强业务培训,经常进行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理能力,面对突发事件能够保持冷静,按照相关规定和预定流程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总局体彩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