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中国体育彩票品牌形象,规范我区体育彩票市场秩序,净化彩票市场环境,有效打击非法彩票活动,促进我区体育彩票高质量发展,西藏自治区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体彩中心”)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鼓励实名举报,实名举报人将获得优先核查、结果反馈及奖励申领等权益,区体彩中心依法对实名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情况严格保密。
一、举报内容
(一)体育彩票实体店利用中国体育彩票开奖结果销售私彩;
(二)体育彩票实体店违规销售境外彩票或组织赌博;
(三)体育彩票实体店收取票款后不出票或少出票;
(四)体育彩票实体店开发、推广或组织社会公众通过平台网站、手机APP、小程序、WAP页面等渠道违规销售体育彩票或组织非法销售体育彩票活动。
二、奖励条件
(一)举报内容未被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区体彩中心事先掌握;举报内容经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区体彩中心查证属实;
(二)举报人不属于本办法第八条不予奖励情形。
三、证据要求
举报人应当提供具体、翔实且可核实的案件线索,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利于核查工作的开展。具体要求如下:
(一)地域要求: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发生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
(二)线索要素:应尽可能提供被举报行为发生的具体地点(如体育彩票代销点编号、详细地址、网络群组信息等)、具体时间、行为内容及持续情况;
(三)主体信息:提供被举报者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若涉及层级关系,应说明其角色是私自设庄还是替人收单。如为替人收单,应尽可能提供上一级庄家的相关信息;
(四)行为描述:清晰说明被举报者从事非法销售彩票的具体形态与方式,例如是利用实体店销售私彩、违规不出票、通过互联网平台(网站、APP、小程序等)组织销售或推广等;
(五)证据要求:举报人应提供与举报内容相印证的初步证据材料,例如社交软件聊天截图、转账支付记录、销售单据、网页或APP界面截图等,证据应真实、清晰;
(六)举报责任:举报人应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恶意举报的,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四、奖励标准
本办法所称涉案金额,指经查实的违法违规销售体育彩票的非法经营额(票款总额),违法所得另行追缴。
(一)涉案金额在1万元及以下,奖励500元;
(二)涉案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及以下,奖励1000元;
(三)涉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及以下,奖励5000元;
(四)涉案金额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及以下,奖励10000元;
(五)涉案金额在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及以下,奖励20000元;
(六)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提供线索对侦破西藏自治区范围内、网络化非法彩票案件起到关键作用的,奖励30000元至50000元,具体金额由区体彩中心根据案件影响力、举报线索价值等因素评定。
五、奖励原则
(一)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同一案件线索仅对举报人进行一次奖励;
(二)两人(含)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线索,按一案奖励,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三)两人(含)以上先后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以区体彩中心正式登记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奖励最先举报人;但后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案件查处有重大、关键性贡献的,经区体彩中心会同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办案部门评估认定,可酌情予以奖励。
六、奖励程序
(一)区体彩中心为举报奖励实施部门。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区体彩中心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置后,实名举报人可获奖励,且奖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区体彩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线索登记受理。对于所有举报,应在登记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举报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反馈是否受理(匿名举报除外)。对于决定受理的举报线索,区体彩中心应及时核查:属实体店违规行为的,由区体彩中心按代销合同约定及国家、西藏自治区彩票管理相关规定依法处置;属互联网销售体育彩票等非法彩票线索的,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同级属地公安部门处理。案件依法结案后,按规定支付奖金。
(三)区体彩中心应在违法事实经有权部门最终处理结案并收到相关书面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启动奖励告知程序。告知应以书面形式(如挂号信)发送至举报人提供的有效联系地址,或通过已记录的举报电话进行告知并全程录音。告知内容应包括领奖权利、期限及方式,告知日期以信函签收日或首次成功电话联系日为准。举报人应在收到告知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申领奖励,逾期未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权利。举报人可通过到访办理或授权委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或提供由委托人、受托人双方签署并经区体彩中心现场核验身份原件的委托文件)申领。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四)区体彩中心履行内部集体研究及主任办公会及支部会议审议审批程序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汇款方式发放奖励金。
七、举报方式
(一)信件举报
收件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扎基中路7号(邮编850000)。
收件人:风控责彩科。
(二)举报电话:中国体育彩票客服热线95086。
(三)网络举报:可将举报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xztc95086fkzc sina.com。
(四)举报材料需注明“体育彩票违法违规举报”字样,同时提供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实名举报)。
八、其他事宜
(一)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不予奖励:
1.匿名举报,导致无法核实举报人真实身份的;
2.举报人为西藏自治区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以及对彩票销售活动负有管理、监督等职责的上级单位工作人员的;
3.举报人为对彩票销售活动负有法定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包括但不限于财政部门、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且其举报内容属于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的线索的;
4.与区体彩中心存在代销、合作等直接或间接业务往来的利益相关方,且其举报事项属于在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范围内应当报告的;
5.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不予奖励的其他情形。
(二)区体彩中心及参与举报线索核查、处置的公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应对举报人个人信息及举报情况严格保密,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泄露相关信息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举报人应对举报行为负责;编造、诬告、报复性举报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在举报奖励工作中弄虚作假、套取奖金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五)举报人对奖励决定(包括是否奖励及奖励金额)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奖励告知或决定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区体彩中心提出书面申诉,并说明理由。区体彩中心应在收到申诉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并书面答复。举报人对区体彩中心的复核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复核答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西藏自治区体育局或西藏自治区财政厅提出申诉。
(六)区体彩中心应建立举报人个人信息分级保护与保密管理制度。因中心工作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举报人信息泄露,且造成举报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或损害的,中心应依法承担责任,并积极协助举报人向有关机关寻求保护与救济。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满后,将根据实施情况评估修订。本办法由西藏自治区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西藏自治区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2026年2月3日